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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163新聞
鮑勇劍:萬寶之爭的制度意義
一磚一瓦建成大廈,一例一案形成制度。因此,我們也需要從制度建設角度來看萬科寶能之爭。
本是一樁金融並購案,因為相關者的社會身份,被符號化瞭;本為謀劃經濟利益而動員社會關系,因為江湖故事,而被符號化瞭。萬科復牌之時,便是萬寶之爭的落幕。可是,它引發的討論涉及眾多制度層面,不能以個案對待。
金融資本對產業的創新重組不等於提升生產力。25年前,鮑莫爾(W.Baumol)已經對企業創新做瞭祛魅的闡述:有生產力的,無生產力的,和破壞生產力的。今天,中國產業與金融資本正處於制度創新的接口上。萬寶之爭各方的行為,必須為有生產力的制度創新做出貢獻。否則,暫時獲利會衍生長久負擔,對各方都如此。
“惡意收購”的個體之惡可以成為制度的集體之善,它不應該是反對收購的道德理由。在市場這個大系統中,單體的“壞”可以促進總體的好。伊坎(CarlIcahn)被稱為“惡意收購之王”,幾十年來,他專門打表現不好的上市企業的主意。通過收購公司股票,獲得董事會席位和投票權,逼迫現有的管理層改組或改變策略;待市場對改革充滿期待,股價上升後,他拋售股票、卷款走人,尋找下一個目標。如今,像他這樣的“麻煩制造者”越來越多元化。美國上市公司500強中,七分之一都曾遭遇過“麻煩制造者”發動的法律訴訟。但這幫投機者從私利出發,卻對社會做出瞭有生產力的貢獻。在他們的虎視眈眈下,上市公司管理層因忌憚而慎獨。沒有做惡意收購的投機人,資本市場的大系統會生態失衡。
包括董事長,高管都是代理人,必須受到制衡。去年全球債券市場最大的新聞莫過於格羅斯(BillGross)去職。在位37年,這位太平洋投資管理公司(Pimco)的創始人,一舉一動都能左右債券市場的起伏。可是,當他的個人性格侵蝕公司文化後,他必須離開。“沒有離不開的代理人”,這已是資本市場的成熟規律,不能因為明星高管的社會地位而例外。作為代理人,他們盡職表現在哪幾個方面?如何劃分歷史功績和未來職責的邊界?怎樣看個人品牌對公司的影響?萬寶之爭可以留下制度的榜樣。
另一方面是,沒有無邊界的金融資本權力,管理層的智慧理應得到尊重。金融資本的合法性和權力並不是與生俱來的。1720年,英國議會通過“泡沫法案”,規定股份公司違法。1825年,限制金融資本的法案才正式解除。近年來,在知識經濟的背景下,以多倫多大學馬丁(R.Martin)為首的學者強調管理層智慧資本應有更大的權力和收益。例如,阿裡巴巴設計瞭給予創始人更多投票權的制度。萬科沒有類似的安排,因而陷入當下窘境。此案後,管理層的智慧資本和長期權益將成為各公司董事會的重大話題。萬科的“盈安合夥”和“國信金鵬分級1號”(管理層的資管計劃)也將成為治理結構研究對象。一個更難監管的問題是:如何矯枉而不過正,如何應對代理人掌握的信息不對稱的優勢?
監管難題已經來臨!政府監管的力度和時機正在面臨考驗。12月22日與23日,保險行業與深圳地方監管機構各有所行動。後續如何?影響有多大?值得觀察。公共政策幹預可以左右制度創新的生產力發展方向。對此,歷史學傢黃仁宇曾寫過一個經典案例。
離劍橋不遠,有一個聖尼奧茨鎮(StNeots)。中世紀的聖尼奧茨是一個九鎮通衢之地。大烏斯河穿鎮而過。11世紀,鎮上幾位有商業頭腦的人在河岸邊畫地為界,私自設立交易場所,並且向往來的商販發放交易執照。方便的水路給這個小城鎮帶來瞭繁榮的交易。可這地本屬於國王亨利一世。與其依法取締,亨利一世選擇依憲授權。亨利一世依《自由憲章》在1130年賦予聖尼奧茨鎮的商傢“市場交易權”,並依此征稅。聖尼奧茨市場本來是一個依舊理要取締的“違法”創新活動,因為亨利一世順應時代的變化,予以合法權,而使之成為英國歷史上重要的內陸商貿中心。
對於來自保險業的資本活動,依照舊法理監管,還是順循新趨勢?公共政策的核心指導原則應該是促進社會生嘉義房屋信貸房貸信貸借款產力的長久發展。它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的原則之一。
萬寶之爭極大地刺激瞭人們猜測案例背後的“影子”和潛規則的好奇,許多“趙”情節也是人們想象中“造”出來的。不過,12月23日晚,當萬科宣佈與另一位股東聯盟後,人們對“影子”和潛規則的文學想象又掀起新高潮。肆意想象能成為無辜現實的霧霾。這種對法律之外社會勢力的想象崇拜必須破除。它不僅不符合“全面推動依法治國”的國策,也會成為當事企業危機之踵。
怎樣對待合法資本之外的社會影響力?有人的地方就有情感和利益,就難免有潛規則。一個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制度不是消滅潛規則,而是讓潛規則為顯規則服務,制度學者鄧穗欣如是說。
反思商業歷史,體制創新隻有四個選擇:1)沖突體制,體制規則縱容和鼓勵沖突;2)妥協體制,體制允許強勢方無原則地瓜分利用資源,直至恐怖平衡點;3)“囚徒困境”的體制,私利搶先行動的贏,落單在後的輸;4)互保體制,從共同和長遠利益出發,各方確立至高無上的原則,並配有捍衛原則的工具,以防范單方面的破壞。
如果萬寶之爭能為互保體制的建立做出貢獻,那麼無論結果,都是共生共贏。
(作者系復旦大學管理學院EMBA特聘教授)
新聞來源http://money.163.com/15/1229/01/BBVEAENH00253B0H.html
鮑勇劍:萬寶之爭的制度意義
一磚一瓦建成大廈,一例一案形成制度。因此,我們也需要從制度建設角度來看萬科寶能之爭。
本是一樁金融並購案,因為相關者的社會身份,被符號化瞭;本為謀劃經濟利益而動員社會關系,因為江湖故事,而被符號化瞭。萬科復牌之時,便是萬寶之爭的落幕。可是,它引發的討論涉及眾多制度層面,不能以個案對待。
金融資本對產業的創新重組不等於提升生產力。25年前,鮑莫爾(W.Baumol)已經對企業創新做瞭祛魅的闡述:有生產力的,無生產力的,和破壞生產力的。今天,中國產業與金融資本正處於制度創新的接口上。萬寶之爭各方的行為,必須為有生產力的制度創新做出貢獻。否則,暫時獲利會衍生長久負擔,對各方都如此。
“惡意收購”的個體之惡可以成為制度的集體之善,它不應該是反對收購的道德理由。在市場這個大系統中,單體的“壞”可以促進總體的好。伊坎(CarlIcahn)被稱為“惡意收購之王”,幾十年來,他專門打表現不好的上市企業的主意。通過收購公司股票,獲得董事會席位和投票權,逼迫現有的管理層改組或改變策略;待市場對改革充滿期待,股價上升後,他拋售股票、卷款走人,尋找下一個目標。如今,像他這樣的“麻煩制造者”越來越多元化。美國上市公司500強中,七分之一都曾遭遇過“麻煩制造者”發動的法律訴訟。但這幫投機者從私利出發,卻對社會做出瞭有生產力的貢獻。在他們的虎視眈眈下,上市公司管理層因忌憚而慎獨。沒有做惡意收購的投機人,資本市場的大系統會生態失衡。
包括董事長,高管都是代理人,必須受到制衡。去年全球債券市場最大的新聞莫過於格羅斯(BillGross)去職。在位37年,這位太平洋投資管理公司(Pimco)的創始人,一舉一動都能左右債券市場的起伏。可是,當他的個人性格侵蝕公司文化後,他必須離開。“沒有離不開的代理人”,這已是資本市場的成熟規律,不能因為明星高管的社會地位而例外。作為代理人,他們盡職表現在哪幾個方面?如何劃分歷史功績和未來職責的邊界?怎樣看個人品牌對公司的影響?萬寶之爭可以留下制度的榜樣。
另一方面是,沒有無邊界的金融資本權力,管理層的智慧理應得到尊重。金融資本的合法性和權力並不是與生俱來的。1720年,英國議會通過“泡沫法案”,規定股份公司違法。1825年,限制金融資本的法案才正式解除。近年來,在知識經濟的背景下,以多倫多大學馬丁(R.Martin)為首的學者強調管理層智慧資本應有更大的權力和收益。例如,阿裡巴巴設計瞭給予創始人更多投票權的制度。萬科沒有類似的安排,因而陷入當下窘境。此案後,管理層的智慧資本和長期權益將成為各公司董事會的重大話題。萬科的“盈安合夥”和“國信金鵬分級1號”(管理層的資管計劃)也將成為治理結構研究對象。一個更難監管的問題是:如何矯枉而不過正,如何應對代理人掌握的信息不對稱的優勢?
監管難題已經來臨!政府監管的力度和時機正在面臨考驗。12月22日與23日,保險行業與深圳地方監管機構各有所行動。後續如何?影響有多大?值得觀察。公共政策幹預可以左右制度創新的生產力發展方向。對此,歷史學傢黃仁宇曾寫過一個經典案例。
離劍橋不遠,有一個聖尼奧茨鎮(StNeots)。中世紀的聖尼奧茨是一個九鎮通衢之地。大烏斯河穿鎮而過。11世紀,鎮上幾位有商業頭腦的人在河岸邊畫地為界,私自設立交易場所,並且向往來的商販發放交易執照。方便的水路給這個小城鎮帶來瞭繁榮的交易。可這地本屬於國王亨利一世。與其依法取締,亨利一世選擇依憲授權。亨利一世依《自由憲章》在1130年賦予聖尼奧茨鎮的商傢“市場交易權”,並依此征稅。聖尼奧茨市場本來是一個依舊理要取締的“違法”創新活動,因為亨利一世順應時代的變化,予以合法權,而使之成為英國歷史上重要的內陸商貿中心。
對於來自保險業的資本活動,依照舊法理監管,還是順循新趨勢?公共政策的核心指導原則應該是促進社會生嘉義房屋信貸房貸信貸借款產力的長久發展。它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的原則之一。
萬寶之爭極大地刺激瞭人們猜測案例背後的“影子”和潛規則的好奇,許多“趙”情節也是人們想象中“造”出來的。不過,12月23日晚,當萬科宣佈與另一位股東聯盟後,人們對“影子”和潛規則的文學想象又掀起新高潮。肆意想象能成為無辜現實的霧霾。這種對法律之外社會勢力的想象崇拜必須破除。它不僅不符合“全面推動依法治國”的國策,也會成為當事企業危機之踵。
怎樣對待合法資本之外的社會影響力?有人的地方就有情感和利益,就難免有潛規則。一個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制度不是消滅潛規則,而是讓潛規則為顯規則服務,制度學者鄧穗欣如是說。
反思商業歷史,體制創新隻有四個選擇:1)沖突體制,體制規則縱容和鼓勵沖突;2)妥協體制,體制允許強勢方無原則地瓜分利用資源,直至恐怖平衡點;3)“囚徒困境”的體制,私利搶先行動的贏,落單在後的輸;4)互保體制,從共同和長遠利益出發,各方確立至高無上的原則,並配有捍衛原則的工具,以防范單方面的破壞。
如果萬寶之爭能為互保體制的建立做出貢獻,那麼無論結果,都是共生共贏。
(作者系復旦大學管理學院EMBA特聘教授)
新聞來源http://money.163.com/15/1229/01/BBVEAENH00253B0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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