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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亨:代子公司開曼聚亨公告董事會決議資金貸與台灣聚亨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4/11/1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聚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90388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9464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9464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屏東縣政府信用貸款原因:

因應短期資金需求,提供短期資金貸與額度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47091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095507

5.計息方式:

無息

6.還款之:

(1)條件:

借款期限一年

(2)日期:

借款期限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71379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5.0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三峽房屋借款應敘明事項: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聚亨-代子公司開曼聚亨公告董事會決議資金貸與台灣聚亨-073523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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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riffin1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