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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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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4/11/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王聖文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台灣子/分公司負責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其餘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f-雅茗-公告台新銀行信貸房貸利率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1016301房貸試算excel檔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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